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应遵循以下确认与计量原则:
第五条要求中期财务报告提供比较财务报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中期财务报告应该提供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这些报表可以用于比较两个时间点的财务状况,以便分析企业的财务变化情况。
其次,中期财务报告还需要提供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通过比较这些利润表,可以了解企业在中期内的经营业绩表现,并与上年度进行对比,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趋势。
最后,中期财务报告还应提供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这些现金流量表可以帮助分析企业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以及现金储备的变化情况。通过比较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量表,可以评估企业的现金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中期财务报告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提供比较财务报表,包括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这些报表可以帮助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动情况,为企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